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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不是国际逮捕令。红色通缉令是向世界各地的执法部门发出的请求,要求寻找并临时逮捕某个人,等待引渡、移交或类似的法律诉讼。事实上,换句话说,红色通缉令是成员国国家逮捕令的广告,只不过是在国际刑警组织的设计中重新设计的。

这些人是提出请求的成员国或国际法庭通缉的。成员国在决定是否逮捕某人时适用自己的法律。这意味着并非在所有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的人都可能被逮捕。

大多数红色通缉令仅限执法部门使用。红色通缉令摘录是应有关成员国的要求以及可能需要公众帮助寻找个人或个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而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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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
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 (CCF) 是一个独立机构,确保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均符合该组织的规则。简单来说,CCF是一个实体,人们可以向其提出针对其名字的红色通缉令的申诉。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的规定,该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监督职能、咨询职能和处理职能——处理个人访问、更正或删除国际刑警信息系统中数据的请求。

CCF 在其章程、运作规则、国际刑警组织规则和适用的国际法律标准规定的法律结构内运作。该委员会由两个委员会组成,并得到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秘书处的支持。其权力由委员会章程规定(第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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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辩护
对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的抗辩通常以提交修订申请的形式表达。本申请必须仅向 CCF 提交,而不是(!!!)向 INTERPOL 本身提交,并且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利于撤销红色通缉令的理由:
  • 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3 条的要求,该条严格禁止国际刑警组织进行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干预或活动。

  • 红色通缉令缺乏目的(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 82 条)

  • 人权问题。具体来说,例如,对请求国审判的公正性或被告待遇的担忧也可以作为质疑引渡的理由。

上述原因可能是最常见的原因,但是,此列表远非红色通缉令删除原因的详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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